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东市监知中心〔2022〕1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二、申报认定条件(一)建设主体应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二)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二)受理地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501室)四、工作站申报认定流程(一)申报受理,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根据工作站建设需求,提交申报材料以下: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3.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保护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评分表》(附件2)对申报单位评价指标评分,并授予“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X(建设单位或区域简称)维权援助工作站”牌匾,纸质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提交至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联系方式: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谢先生,附件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doc附件2: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评分表.doc关于开展第三批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