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9日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企事业单位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2000元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单项最高50万元扶持,对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的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4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的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获能力评价二级以上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企业开展地理标志维权和保护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落户我市或本地服务机构成功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园区)的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园区)的给予30万元经费扶持,给予不低于1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