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及其细则已于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现组织开展《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类别符合《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第二章所列明的后资助项目(版权资助除外)均可申报,(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可依据《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申报资助扶持,三、受理范围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组织申报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项目,四、申报材料及资助标准参照《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第二章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4月10日前登陆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pggfw.gdqy.gov.cn/),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复核,各申报人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登陆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签字)邮寄或提交到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申报要求:(1)未经备案的项目:借款日发生在2021年2月20日(不含当日)之前,且借款合同到期日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之间并已按约定完成还本付息的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未经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备案的,质押融资项目金额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融资登记金额为准,已按约定完成还本付息的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贷款项目且经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备案,(3)2021年2月20日《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后未经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