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区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现将《2023年度鹤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以便顺利完成鹤城辖区内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教练车、教练员重点查看驾培机构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情况,附件:1.2023年度鹤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2023年度鹤城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怀交函〔2024〕16号)要求,继续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二)考核范围凡在鹤城区行政区域并在考核周期内一直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合法驾培机构,(三)考核权限鹤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鹤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实施该项考核工作,二、考核内容(一)基本情况:驾培机构备案办理、教学场地、教练车、教练员、教学设施设备、机构职责制度等,年度日常监管已确认的驾培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对应分值参照《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五、考核程序及时限(一)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二)鹤城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后,对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