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四川省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自愿原则,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二、申报时间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全年接受申报,三、申报程序(一)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填报相应申报内容及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三)企业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具体申报内容根据信息平台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四、工作要求(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纳入省市场监管局对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四)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支持机构,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8-86630641附件:1: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2、四川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特色化指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