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工信〔2022〕107号,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一)申报范围,(二)申报数量,清城、清新、英德、高新区、广清产业园不超过10家,其它县(市、区)不超过5家,二、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列明的有关条件,按照规范填写和提交《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三、申报推荐方式各管理委员会、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四、工作要求各管理委员会、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连同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编码装订成册,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式一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602室,附件:1.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2.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3.县(市、区)推荐汇总表4.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1日(联系人:黄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