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建设风险,研究起草了《丹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单位和个人可以在3月31日前通过以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登录本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等方式反馈意见,附件:1.丹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情况说明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20日附件2情况说明2014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意见》实施历时10年,文件中相关规定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有所不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建设风险,起草了《丹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