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19日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关于做好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精神,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返乡人员与在南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支持返乡人员本地就业(四)给予租房补贴,返乡人员首次与在南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或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返乡人员首次与在南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费补贴,返乡人员首次与在南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七)给予规模化种养殖奖补,对返乡人员首次在南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九)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补,返乡人员首次在南创办经营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1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