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粮食企业:根据《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3个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港南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南发改通〔2022〕1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2年4月15至4月18日,二、检查内容及方法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2〕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的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进行,(二)各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按照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好检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检查企业要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四)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未尽事宜,电话:4329573,对各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油储存库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五、其他事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经费、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我局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