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二、补助补贴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我县实际,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申报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2.输送人员劳动合同(订6个月(含)以上),3.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花名册(附件2),4.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证明(附件3)或组织输送相关佐证材料(如统一组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企业的实名制票据、输送协议等),7.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对公账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申请和拨付程序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向所在地的就业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就业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附件:1.东兰县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2.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花名册3.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证明(模板)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