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做好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申报企业应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于4月20日前将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并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二、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一)请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掌握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并于4月2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二)请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局,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3.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联系人:李孝馀,电话:8768334)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2.附件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docx3.附件3: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