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长治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作出相应调整,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海关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