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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川县人民政府 | 2024-03-17
青川府办规〔2024〕2号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7日青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第三章减免第四条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四章减免退费审批程序第五条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及退费的审批程序,(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或退费事项按以下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减免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减免规定和政策,建筑工程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事项涉及到的前置审批部门和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提出减免意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三)县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监督管理,《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川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川府办发〔2019〕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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