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现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重要事项变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载体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载体类别(专业类、国际类、港澳台类)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有事项变更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至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载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三)提交纸质材料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须在资料袋中另行提供“科技主管部门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四、申报时间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网上申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需在事项发生变化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五、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附件: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变更申请书(众创空间).docx2.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变更申请书(孵化器).docx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变更申请书(加速器).docx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1日相关稿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