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扶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提质扩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信用、财税等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一)项目条件1.景区类申报主体须是在常州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重点村申报主体须是在常州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乡村管理机构或企业(村庄运营公司、项目投资公司、旅游民宿私营企业主或运营公司),3.申报项目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项目,景区类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重点村类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8.已申报2022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的同一企业,三、扶持方式景区类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与建设内容情况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村类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与建设内容情况安排补助资金,四、申报与评审公示1.各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3.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