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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 2022-04-14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第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补助资金包括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和技术交易后补助两类,第三条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是指按照各单位开展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特性测评、技术集成等概念验证项目和服务的绩效,第四条技术交易后补助是指按照各单位促进技术交易的绩效,对技术出让单位、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补助,对技术转移机构登记、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第三章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第九条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对象为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技术交易后补助对象为技术出让单位和技术转移机构,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评价、技术转移、商业化开发、中试等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第十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独立法人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二)技术交易后补助1.技术出让单位对上一年度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额在10亿元以上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的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不能同时享受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后补助和概念验证服务后补助,第十八条申报补助的各类技术转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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