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从省外引进50头以上母牛的养殖企业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及养殖场(户),引进母牛每头给予3000元补助,单个补助对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修凤鹏3365710)(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1.按照“先建后补、递增补助”的方式,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3222676)(三)《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6号)1.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且规模超过50头的养殖企业,从省外新引进规模超过50头的基础母牛并且见犊的养殖主体,(1)从国外新引进的按照每头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从省外新引进的按照每头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2)原则上对单户收贮1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3)原则上对单户收贮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