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汾西培育乡村e镇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第三条乡村e镇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产业为基础、以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为核心、以配套服务为支撑,第四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乡村e镇建设的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专项资金支持乡村e镇建设期间,通过对乡村e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汾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注册和引进到乡村e镇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乡村e镇内电商业绩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奖补,建立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鼓励引进有建设资源、配套资金大等实力雄厚、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省内外企业承接乡村e镇建设和运营,第四章资金拨付方式第九条专项资金拨付程序(一)专项资金按照《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进行审核和拨付,(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三)由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或验收后,附件:1.汾西培育乡村e镇工作验收办法2.汾西培育乡村e镇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年7月7日附件1汾西乡村e镇培育工作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汾西培育乡村e镇工作管理,第二条验收程序(一)承办企业向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汾西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年7月7日附件2汾西乡村e镇培育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汾西培育乡村e镇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