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考核办法》(盐科高〔2019〕85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二、申报要求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2.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见附件3),三、申报时间本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分两批进行,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韦君联系方式:0515-86663076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附件:1.科技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2.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4.2022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3日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