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安市2021年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2021〕131号)、《关于下达福安市2021年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的通知》(安农〔2021〕217号),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实地验收并通过,现转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第三批)补助资金150.905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示范效果,附件:2021年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第三批)资金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