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修订起草了《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电子邮箱:xcc5301691@163.com联系方式:0592-5371945附件:1.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3月6日附件1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完善高新视听产业生态,第一条鼓励市域外新引进或我市新设立的智能视听企业入驻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拓展区(以下简称“基地拓展区”),第三条支持智能视听产业平台建设,且服务的企业数超过50家的智能视听产业平台,第八条鼓励智能视听企业、基地拓展区运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主导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附件2《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智能视听企业入驻租金补助、产业活动、平台建设、内容交易、创作生产、基金引导、产学研合作、招商激励等方面作了修订和优化提升,形成《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关于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包括租金补助、产业活动补助、平台建设、内容创作生产、精品扶持、基金引导、产学研合作、招商激励等方面,鼓励市域外新引进或我市新设立的智能视听企业入驻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拓展区,以年度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服务的企业数超过50家的智能视听产业平台为平台认定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