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新都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新农〔2020〕81号)和《成都市新都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新农〔2020〕82号)规定,通过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初审、区级联合评审,拟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家庭农场13家(附件1、2),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13日至4月21日)以真实姓名向区农业农村局合产科(83048084)、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纪检监督)(83048040)电话、书面反映,特此公示,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2022年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成都市新都区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