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2号)要求,对原《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2022年2月24日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月度价格上涨情况发放城乡特殊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等,第四条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第五条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实行部门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挂钩联动机制政策,负责根据联动机制确定月度联动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负责根据联动机制确定月度联动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对象的基础数据,负责根据联动机制确定月度联动发放的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年度最高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SCPI月同比涨幅,其它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年城乡最低保生活保障月标准×SCPI月同比涨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渠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及时向省、市政府综合汇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