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再次延长一、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1.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180.80元/月,累计可申领7084.8元,2.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累计可申领4428元,3.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累计可申领7084.8元,二、申领期限及方式取消原有2022年3月31日申请时限,三是通过“微信”中的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按操作提示申领,三、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1.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费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