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供给市丰源融资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第五条全市科技创新贷款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宜都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作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宜都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反馈科技创新贷款信贷投放、管理和回收情况,第六条科技创新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第二章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第七条科技创新贷款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宜都设有营业网点并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部门,第八条科技创新贷款由宜都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第九条市科技局、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供求情况,第十条合作银行受理科技创新贷款申请后,第四章贷款申请审批程序第十三条科技创新贷款实行《宜都市科技创新贷款支持企业名录库》内企业随时申请,(二)市科技局就企业填报的《宜都市科技创新贷款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三)合作银行根据企业贷款申请予以受理,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合作银行推荐函后按照内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第十五条合作银行及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通过审贷程序的拟贷款项目,第十七条当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科技创新贷款代偿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第二十一条每年对合作银行科技创新贷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