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施工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近两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2.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浙江”“信用丽水”等网站没有严重不良记录,3.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涉税违法行为,5.近三年未受到过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二)《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五)县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近三年企业无税收违法记录证明和企业最新(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六)企业提供与统计系统上报一致的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报表,(七)企业信用情况、近三年有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近三年未受到过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均由县建设局向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征询提供,企业申报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或“优秀企业”的同时也可以申报“市场开拓优胜企业”,联系人:梅雪艳,联系电话:0578-5610073附件:1.景宁县建筑业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2.企业承诺书3.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企业等级评定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4.《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施工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3.docx附件4《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办法》.pdf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