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综合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四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我部将对前三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本地区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