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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瑞安市人民政府 | 2022-04-13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认定企业只需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瑞安市科技局,包括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承诺书和审查核实意见(见附件2),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门口形象现场照片、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1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说明(见附件3和附件4)、企业盖章确认的技术研发岗位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见附件5)、企业盖章确认的含技术研发岗位科技人员(标注岗位名称或相应职位)2021年12月份的单月工资表、202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前可提供2021年第四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2021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替代)、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导出)、知识产权证书(申请或授权,均需提供相应专利的缴费证明材料包括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缴费截图)、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其他创新证明材料等,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核实,并提交相关审查核实意见(见附件2),三、其他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1年度起累计),2.申报省科技型企业要求同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附件2:承诺书和审查核实意见.doc附件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docx附件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按单一活动填报).docx附件5: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docx附件6: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pdf附件7: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pdf瑞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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