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稿)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稿)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一、支持重点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建筑企业,支持成长性强的中小建筑企业发展,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相关行业发展,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支持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投标,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八、推进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删除:对迁入黄冈市的外地建筑企业,对迁入黄冈市的外地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