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省级脱贫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该项目购置设备时间为2022年当年内,按《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于10月3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申报该项目于4月30日前需提交《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报诏安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到zhaoannb@163.com,附件:《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联系人:朱烈光联系电话:0596-6091080诏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