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6号,为做好2022年标准厂房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根据《促进办法》的规定,参照我局制订的《<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政策解读》(附件2)加强宣传,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街镇或产业园区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汕头市标准厂房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表模详见《促进办法》附件3)、《申报××年××区县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表模详见《促进办法》附件4,拟定本区县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区县政府、功能区审定,经区县政府、功能区审定后,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于2022年7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区政府(管委会)审定意见、《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市工信局对各区县报送的标准厂房扶持项目和资金申请金额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下达项目计划至区县工信局,附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6号).pdf附件1:《促进办法》附件1-4.xls附件2:《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政策解读.doc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13日(联系科室: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