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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儋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儋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2-28
关于开展2024年度儋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各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儋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以下简称“年审”)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对象儋州市202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通过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进行线上年审申报或到儋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年审机构)窗口进行年审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审申报的用人单位,三、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四、申报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进行网上年审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年审申报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途径二: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选择“跨省通办”→点击“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选择“民政服务”→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选择“海南省”→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儋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年审申报,(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控规路54号街区市残联会)五、申报材料:1.网上办理(全程网办)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信息时需提供);(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具体办理流程参照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重复安置就业影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处理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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