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专家组审核、组织实地走访、召开项目评审会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希望上述企业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举措、新路径,同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