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8日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农业品牌发展战略,规范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认定和管理,第二条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认定范围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生产的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类的食用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品牌,包括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某一特定区域内,第四条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第六条对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称号的申请人,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请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不能申请“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和“瑯琊榜”农业品牌认定:(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第十三条申请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认定,形成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认定候选名单,第二十四条对通过认定的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分别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区域公用品牌、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称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每二年组织评选认定一次,第三十条各镇街道管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农业品牌称号的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