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强县建设对质量奖的评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也多次进行了修订,听取部分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县评审办参照新修订的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参照省、市、其他县(市、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改为:“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参考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条、二十二条,参考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二条,参考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参考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参考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二十七条,参考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二十六条、三十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及程序、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