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修订发布了《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09年发布实施,中国质量奖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河南省组织开展了7届河南省质量奖评选,原《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确定的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职责已发生变化,对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等章节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质量奖评选活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评选周期2年修改为“适时组织开展评选活动”,修改后评选活动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代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明确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当符合的6种条件以及不得申报的7种情形,使申报单位(组织)更加清晰和直观地了解申报条件,取消“获得市长质量奖单位,相关阅读: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22〕28号)《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