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将2024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两家稀土集团的分解情况见附件1),二、两家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分配指标:(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四、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五、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六、两家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上月生产数据(含追溯系统数据填报),附件:1.2024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2024年_月稀土集团生产调度报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