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发放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通知》(苏农渔〔2024〕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对在2021年度、2022年度存在渔船买卖行为的渔船船主暂不发放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待发放2022年度补贴时据实结算,现拟对符合享受先行拨付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对象申请资格予以公示,共54艘,发放资金409.2万元,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起至2024年2月13日止,共7天,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7日海门区2021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格公示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