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长泰区导游队伍培养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二、对象范围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申领导游证、愿意长期在我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导游队伍培养建设1.考前培训鼓励有意愿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旅游爱好者考取导游资格证,2.取证奖励(1)对新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2)对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与我区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从业人员,3.专业技能提升奖励(1)对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举办的导游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给予如下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600元,(二)引进“金牌导游”1.鼓励“金牌导游”到我区从事旅游工作,(二)程序要求1.本办法涉及的取证奖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岗位证明(薪资、医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旅游合同、旅行社派团单(新取证奖励)及导游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请表到区文体旅局进行资格确认,2.本办法涉及的专业技能提升奖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岗位证明(薪资、医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导游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到区文体旅局进行资格确认,积极参加导游人员培训和区文体旅局安排的重要活动,5.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经费在我区人才发展基金和文旅发展专项基金列支,本办法由区文体旅局和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