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下同)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二)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二、申报条件(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以上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二)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纸质版推荐文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厅(节能处),(三)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建立随时受理申报、审核入库、集中发布制度,(二)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2〕2号)《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