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主管单位: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仙游县财政局转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仙财函〔2023〕47号)等相关规定,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采购情况于2024年2月29日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栏目公开2023年预留项目执行情况(2023年没有采购项目的也应作零公示处理),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对采购单位因履职不到位影响省对市营商环境考评的,将按照当年度全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予以运用,附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操作流程仙游县财政局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