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和《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字〔2023〕2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崇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崇农字〔2023〕185号)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了实施对象、资金安排,现按程序将有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合作经济指导与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794-6332418附件:崇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名单公示.xlsx崇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日来源:崇仁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