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二)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模式改革4.严格落实销售自有产权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及经营数据上传“阳光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等平台,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构建“政府指导、部门监督、企业管理、驾驶人自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体系,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三)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改革8.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气源采购、液化气运输、气瓶充装、统一配送、入户安检等全流程纳入平台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检查频次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提升安全管理和经营服务能力,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终端统一配送等创新举措,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五统一”要求完善终端配送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及运维、用户燃气设施改造政府补助等资金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计量管理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