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减负行动,降低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资金成本,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和《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细则》(泰农〔2022〕33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现将2023年度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68.165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公示、公告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对象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明细表.doc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