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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公告

金溪县人民政府 | 2024-01-26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金溪县人民政府定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在金溪县自然资源局举行金溪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二、听证会地点:金溪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三、听证会代表范围:金溪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包括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中心、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主要分管责任人和村民代表等,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土地征收与补偿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申请参加听证,四、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正常工作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2月26日前到金溪县自然资源局202室报名,五、听证会举办机构: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六、听证会须知1、申请人应对金溪县土地征收与补偿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并发放相关听证材料,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咨询,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特此公告金溪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26日来源:金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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