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颁布施行,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营业额标准,对于明确经营者申报义务、划定监管范围、初筛竞争风险、提升反垄断审查效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偏低,市场监管总局推进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修订工作,将申报标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从100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提高至120亿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新申报标准实施后,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实施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法规体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效能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