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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财政局 | 2024-01-26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重新修订了《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宁市财政局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2024年1月5日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9〕4号,规范和加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第二章支持政策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市本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的项目,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支持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园文化企业发展,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市委宣传部根据年度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支持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市级文化产业类企业,初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内容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等,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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