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办法》制定背景和必要性我市于2015年设立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风险补偿基金运行5年来,修订出台了《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均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200万元”等标准提高至“小微型企业1000万元,(五)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风险的把控力度《办法》规定当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不良率(不良率=该银行逾期超过90天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本金余额的合计数/该银行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金额合计数)超过3%时,将停止当年度该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申请项目的审核,可恢复该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合作,鼓励银行加大对无抵押贷款企业支持力度《办法》按照实施分类补偿比例原则,创建风险补偿资金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小微企业贷款分担风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在市风险补偿资金中设立小微企业批量融资担保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批量融资担保贷款逾期超过30天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每一笔不良贷款的逾期未归还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50%-80%的比例为合作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批量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余额部分,可继续向市风险补偿资金提出补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