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一、《意见》制定背景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我分局起草了《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的若干意见》,二、《意见》参考的政策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东府〔2021〕73号)三、政策支持对象及实施流程(一)封控区、管控区内租用镇属资产的经营主体位于疫情防控封控区及管控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朗资产经营公司要对承租主体的2021年12月份租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租金减免,已缴纳2021年12月份租金的,(二)封控区、管控区内租用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经营主体位于疫情防控封控区及管控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倡导各村(社区)对承租主体的2021年12月份租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租金减免,已缴纳2021年12月份租金的,(三)防范区内租用镇属资产和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经营主体全镇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凡租用镇属资产物业与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2个月内补缴并免缴违约金,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竞投报名,大朗财政分局2022年1月1日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