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称“外资银行”)2022年度(2022年4月—2023年3月)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一)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分别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外资银行分行由其境内主报告行通过主报告行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没有主报告行的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请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外资银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辖区内外资银行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及用途说明,2.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格式见附件3),3.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格式见附件4),二、关于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调整(一)规模调增,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外资银行各境内分行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情况由境内主报告行抄报我委备案,三、其他说明(一)我委在核定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时,联系人及电话:徐榕培010—68501695附件:1.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汇总表.xls2.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xls3.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xls4.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xls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1月10日。